2023年1月11日,深圳市检察院和惠州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前海检察院作为海洋检察的重要力量参与了签署仪式和座谈交流。该机制明确,属于深圳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可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指定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赋予我院在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更大责任。
《协作机制》共十三条,明确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深圳市盐田区、龙岗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东县两地六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前期取证、跨区调查、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充分开展交流协作,共同维护片区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
推进海洋检察体系建设是检察机关服务深圳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2022年6月份,深圳市检察院印发通知,明确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全市基层院管辖的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南山龙岗两区法院管辖的涉海洋刑事案件(含全市涉海洋环境资源类案件),并探索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构建海洋检察体系。
前海检察院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强调研沟通,厘清业务范围,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办理深圳涉海洋检察案件迈出了坚实步伐。与公安机关、海警机构协调配合,加强涉海洋案件线索移送、办理与反馈等机制的衔接,打通案件办理渠道。选取渔业、环保等海洋重点执法领域,有序推进涉海洋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对非法开采海砂、非法捕捞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样核查。办理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片区部分工地违规排放工程泥浆水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项目施工排水入海监管措施的完善规范。截至目前,已介入引导侦查及线索核查共175件次,办理全市涉海洋刑事、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22件,努力谋划海洋检察新发展,为构建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探索“深圳经验”。 签署仪式上,深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小东要求两地检察机关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沟通协作,强化宣传引导,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抓好《协作机制》的落地实施,共同保护好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
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宇提出要发挥协作机制的平台作用,聚焦司法办案,全面履行保护生态的检察职能,深入挖掘提炼协作机制的特色和亮点,不断强化海岸线生态司法保护共同体意识,主动融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更好成效。
前海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提名人选杨时敏在座谈交流中结合前海检察院集中管辖全市海洋检察案件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海洋保护面临的问题,表示《协作机制》签署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粤港澳大湾区协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在探索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司法保护体系建设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协作机制》明确优先指定前海检察院集中办理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是对前海检察院的信任和鞭策,前海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敢于担当、勇于探索,努力办出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典型案件,办出效果、办出品牌。
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同时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深圳,对深圳海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下来,前海检察院将发挥海洋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严厉打击涉海洋刑事犯罪、精准服务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努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协作机制,在办理海洋检察案件中承担更大责任、争取更大作为。
[审 核: 邓苡然]
[责 编: 陈乾城]
[撰 稿: 刘延春 张伟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