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证员,这是我们用来临时堆放物资的车间,我们丢失的铝材就是现在你们面前堆放的这种。”2024年3月29日,在川渝两省市共同批准设立的跨省域省级新区——川渝高竹新区,一场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听证会正在举行。四川省邻水县检察院、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带领川渝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企业代表等实地走访被害企业。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向听证员介绍了相关情况。

17吨铝材凭空消失有猫腻

 

“我是来报案的,我们开在高竹新区的工厂有十多吨铝材不见了。”2023年12月6日,一家总部位于重庆市的民营企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吴某到邻水县公安局报案。

据吴某反映,几日前有人匿名举报,该集团在高竹新区投资开办的生产型企业里,存在违规处理铝制型材,有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吴某组织人员梳理了该企业物资管理单证和会计凭证,发现9月29日和11月29日都存在废旧铝材出库的痕迹,出库总数约17吨,但没有发现这两次处理废旧铝材的款项进账。

邻水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初步断定可能是企业内部人员作案,并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多方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厘清了该企业厂长邢某某伙同仓库管理员寇某某、废品收购商张某某三人盗卖工厂废旧铝材的事实。后三人相继投案自首,并对企业损失进行全额退赔。

2024年1月19日,邻水县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将该案移送邻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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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邢某某等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因该企业上一年度业绩不理想,集团为了节省开支,决定缩减其租房面积。但厂房布局调整后,以前尚未处理的废旧铝材堆放不下,挤占了消防通道。按照管理制度,厂长邢某某本应立即上报集团、解决问题,但他却对铝材动起了歪心思。2023年9月29日,邢某某找到仓库管理员寇某某,趁中秋节放假之际,私自将车间的7吨铝材卖出,非法获利9.1万元。

随着生产的持续推进,废料不断累积,尝到甜头的两人又打起了铝材的主意。11月29日,趁工厂放假,邢某某二人再次将9.6吨铝材废料私自出售。这次,他们还专门联系了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废品收购商张某某,要求他将铝材拉到重庆售卖,并让他参与分赃。三人共获取非法利益12.6万元。

两地处理意见不一致现分歧

“这是高竹新区成立以来首例职务侵占案,被害企业是重庆民营企业建在新区的工厂,销赃地也在重庆,处理这种案件应当慎之又慎。”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学文介绍,川渝高竹新区地跨重庆市渝北区和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是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省级新区。作为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前沿阵地,新区的每一个案件都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立案追诉标准(二)》,该案的侵占金额已经超过“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邻水县检察院经审查,初步认为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可作相对不诉。渝北区检察院表示,该案侵占金额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根据重庆市的司法实践,为加强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于达到这个金额的职务侵占案件一般不考虑相对不诉。诉与不诉成为该案办理的一大分歧点。

鉴于该案对今后处理新区的同类案件有较为重要参考的意义,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召开案件讨论会,探讨统一新区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处理尺度。

“工厂效益本身就不好,作为厂长,不但没有做到团结全体职工与工厂共渡难关,反而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监守自盗,带头损害公司利益,影响恶劣。”渝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静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过讨论,检察人员逐渐形成一致意见。三名犯罪嫌疑人虽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但三人的行为既侵害了企业权益,又可能影响其他员工的就业生存,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震慑侵蚀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当对邢某某、寇某某、张某某依法起诉。

 

联合开展“亲历型”听证体人情

 

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能否达到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能否满足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这个问题的答案至关重要。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两地检察机关决定在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开展联合公开审查听证会。正式进入听证程序前,主持人组织川渝两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高竹新区企业代表深入被害企业实地查看案发现场,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企业的介绍,增强听证人员对案件的亲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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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姚学文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展示证据,并说明了拟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企业代表各自发表意见,听证员就犯罪动机、家庭情况、退赔金额等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邢某某、寇某某、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赞同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川渝高竹新区肩负着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重要使命,针对新区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既要严厉惩处,也要全面考虑企业今后发展。川渝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案件审查方式,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为案件正确、公正办理打下坚实基础,也为今后新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样板。”出席听证会的四川省人大代表吴贤云表示。

2024年4月17日,该案在川渝高竹新区法庭开庭,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堂履职。经审理,邻水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邢某某等三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也发现了涉案企业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针对其废品认定标准不详、堆放标识不清、进出货管理不严等问题发放了风险提示函。听证会和庭审过程中,均邀请了高竹新区各企业代表观摩,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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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案为契机,两地检察机关还联合建立了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企业合规服务站,在新区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以高质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